1月31日,《流浪地球2》三款周边淘宝众筹总金额已经破1.2亿元。 截图自淘宝“造点新货”平台。
孙雪告诉中新财经,自己很喜欢电影里的机械狗笨笨和人工智能MOSS,于是选择购买了成品模型。“其实还有拼装版,但我对拼胶并不了解,考虑再三还是买了成品。”而在赛凡官博的评论区内,也有网友留言称自己买了拼装版:“想要和孩子一起组装。”
中新财经注意到,作为《流浪地球2》官方正版授权商的赛凡,除上架了徽章、鼠标垫等“软周边”现货外,还推出了三款众筹产品:机械狗笨笨、数字生命卡和人工智能MOSS。其中,最便宜的MOSS拼装版价格为148元,最贵的笨笨成品版为488元。
尽管价格并不便宜,但粉丝们还是选择了“激情下单”。《流浪地球2》周边实际众筹金额迅速突破千万,并成为最快破亿的影视IP衍生品。对此,赛凡称众筹金额已远超预期,呼吁大家理性消费。
然而这未能阻止网友“上头”,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希望能实现“一户一笨”,并为周边设计出谋划策:“数字生命卡的设计可以再改进一下。”“还想要太空电梯、门框机器人!”一些网友提出更“硬核”的周边需求:“外骨骼装甲可以有吗?”更有粉丝直言:“我们买的不是周边,是中国科幻的未来!”
“让人类保持理性,确实是一种奢求。”对此,有网友借用电影中的台词调侃。
29日晚,“爆单”的赛凡不得不发布众筹产品截档公告,表示因工厂本年度产能原因,为最大程度保障产品品质以及发货周期,最终决定在销售完今年产能数量后截档。
30日,在赛凡成交数近50万、众筹金额破亿后,孙雪再度下单了定制版的数字生命卡。“大家都在戏称这个是‘赛博骨灰盒’,我觉得自己也可以体验一下赛博式浪漫。”她向中新财经表示,下单当晚该产品预订已彻底告罄。
除赛凡外,徐工集团、52TOYS的《流浪地球2》正版衍生品众筹项目也均远超目标金额,正版授权的《流浪地球》手游也在日前开启了预约通道,一场属于流浪地球的消费“狂欢”正持续上演。
国产影视IP从无到有 主题乐园还远吗?
周边众筹超1亿元,这届消费者为何如此愿意为《流浪地球》掏钱?
作为IP的延伸,衍生品一直承载着消费者对IP的情绪化消费,成为IP商品化后的重要收入渠道。艾瑞网在相关报告中指出,娱乐IP衍生品价值除了可以扩宽商业变现能力之外,还可以延长IP的生命周期,丰富IP内容的宣传渠道。
长期以来,国外头部IP诸如漫威宇宙、迪士尼、哈利·波特等,都对国内消费者影响深远。而近年来国内影视IP爆款不断,佳作频出,也刺激了国产IP衍生品市场,年轻消费群体对国产IP衍生品的购买尤为慷慨。
2015年7月,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衍生品上线淘宝众筹,一天内便筹款破千万,刷新了淘宝众筹娱乐类项目的筹款金额纪录;一年后,《大鱼海棠》上映两周,其衍生品销售总额就已达5000多万元,远超其3000万元制片成本;2018年,《流浪地球》衍生品的众筹总额则为769万元;《山河令》《陈情令》《盗墓笔记》《白蛇2:青蛇劫起》等也均迎来过衍生品热销。
但与国外头部IP相比,《大圣归来》等IP缺乏延续性和稳定性,其衍生品的热销也犹如“昙花一现”,生命力并不持久。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内影视IP的衍生品市场仍不成熟,除内容端与衍生品端割裂、衍生品不够多元化外,侵权盗版等乱象也会打击IP对衍生品市场的信心。
例如,此前曾大热的《哪吒之魔童降世》,其周边销售计划未能与电影上映同步,导致当众筹项目姗姗来迟时,市场上早已是盗版横生。想要向迪士尼、漫威的商业模式看齐,打造纯熟的全产业链,对国内IP来说仍是任重而道远。
目前,《流浪地球2》多批次众筹产品均已售罄。根据赛凡公布的发货周期,众筹期间的订单最晚将于今年11月底全部完成发货。不少网友已开始在微博上催工:“生产线要起火星子了!”
不过,面对如此庞大的订单量,也不乏网友对赛凡的产能、品控表示出担忧。孙雪也有此种想法:“品控一直是周边销售的问题之一,尤其是这次众筹数量大、批次多,希望厂家能严格把控质量。”
但毫无疑问的是,《流浪地球》连续两部电影的出色表现,已让不少网友对其IP的生命力抱有极大的希望,他们的消费需求已不仅仅局限于购买周边模型,有网友表示:“希望有一天能够去流浪地球主题乐园。”(完)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彩云网地图 |